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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琳代表建议:科学设定产假,适当延长父母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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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28 16: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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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澎湃新闻从全国妇联获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谭琳拟向大会提交“关于完善生育休假制度 助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

谭琳代表建议:科学设定产假,适当延长父母育儿假

建议指出,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以来,各地制定出台关于延长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的政策措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作出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对各地完善生育休假政策提出明确要求。目前,除了98天的国家法定产假之外,各地的延长产假大多数为60-90天,陪产假为10-30天,父母育儿假为每年5-20天。这些与生育相关假期的设置为缓解职工生育与就业冲突、鼓励男女共担育儿责任提供了时间支持,但也存在一些亟待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一是生育假期定位不清,各地规定时长不均衡。关于延长产假是对生育妇女的保障、还是对女性生育行为的奖励定位不清,陪产假制度没有充分体现对男性承担家庭照料责任的支持,育儿假制度的功能是应对家庭紧急事件还是支持儿童长期照顾不够明确。生育休假时长设置缺乏充分科学论证,有的省延长产假时间过长,对女性就业产生不利影响,陪产假、育儿假时长过短,不利于实现鼓励男女两性共担育儿责任的目标。另外,目前生育休假政策的地区差异,使得不同地区生育孩子享受的假期时长不同、假期津贴的待遇标准不同,不同地区用人单位承担的生育假期成本负担也有差异,不利于实现更大范围的制度公平。

二是生育休假政策落实不到位,职工的休假权利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2024年的调查发现,相当比例的生育男女职工没有享受或者足额享受生育假期。根据对女职工的调查,35.1%的女职工休产假时间少于98天,有15.8%的女职工及24.1%女职工配偶没有休过育儿假。没有休假的主要原因包括担心影响收入、担心失去工作、单位不让休、不知道有育儿假政策等。从对用人单位调查看,一些单位提供的产假天数与政策要求有差距,甚至有单位不提供陪产假、育儿假。

三是生育假期成本负担不均衡,用人单位负担较重。生育假期的直接经济成本,主要包括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目前,这些成本主要由用人单位和生育保险承担。在一些省份,除了98天法定产假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外,延长产假、育儿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均由用人单位承担。生育假期成本负担不均衡,既影响了用人单位招用女职工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生育假期和待遇保障政策落实。

为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就完善生育休假制度,谭琳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从国家层面统一规范生育休假制度。建议国家通过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生育休假制度,规范其名称、内容、时长等。建议将生育奖励假(延长产假)与98天法定产假予以合并统称产假,统筹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内容和时长。建议参考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将法定产假设为18周(126天),适当延长陪产假和父母育儿假,切实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

二是推进生育休假政策有效落实。建议卫健、人社等部门及工青妇组织等加大有关生育休假政策的宣传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提高各类用人单位依法落实生育休假政策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加强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将产假落实情况和生育津贴支付问题作为监督检查重点事项,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好有关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

三是完善生育假期成本分担机制。建议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对生育假期间的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对雇用女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税费减免,对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延长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以生育补贴的方式予以一定比例的替代。建议改变仅由用人单位缴费的生育保险筹资模式,探索建立用人单位缴费为主、政府补贴和个人适当缴费相结合的多方共担筹资模式,个人缴费比例可在本人工资的0.3%左右,以拓宽生育保险费来源,增强生育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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