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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反映铁路旁新装摄像头侵犯隐私,建设方回应:将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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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10 17: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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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摄像头可人为操控360度旋转,我老婆现在白天在屋内都要拉上窗帘。”陕西宁强村民周先生说。

村民反映铁路旁新装的摄像头侵犯隐私

周先生43岁,是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阳平关镇站向成都方向4-5公里铁路沿线的村民。

周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自己常年在外务工,家中仅父母和妻儿,“我们家门口是宝成铁路,一墙之隔就是铁轨。2024年11月份,我家正对面的铁轨边突然安装了一个摄像头。”周先生说,施工人员在安装摄像头时,自己的父亲发现摄像头的高度和位置不合适,便向施工人员提出异议,但对方称自己仅是安装人员,因此在与周先生父亲发生口角后,仍安装了摄像头。

周先生回忆,摄像头安装完毕后,施工人员告知自己父亲称,此摄像头仅用作检查铁轨,为此,其父亲也就默许了这一做法,直到自己15岁的孩子放学回家,“老年人不懂摄像头,但孩子懂,我娃一看到那个摄像头,就发现这摄像头的镜头不仅能拍摄出高清视频,还可以人为在后台操控360度旋转。”

周先生说,自家的院墙高2.2米,二楼高约4米,而这电线杆高约5米。他爱人的卧室就在二楼,床紧靠着窗户,从床上能清楚地看到摄像头,“我爱人多次给我打电话说,她平日在家就有种谁在盯着她的感觉,导致她现在白天也得拉着窗帘。”

周先生表示,他曾多次报警并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我们当地铁路公安说,这个摄像头是由汉中工务段建设组选址安装的,让我去找他们,但汉中工务段建设组一直不出面解决问题。搞得我们现在是一点办法也没有。”周先生无奈地说。

摄像头正对二楼卧室,建设方称尽快处理

周先生爱人提供的视频显示,周先生一家的房屋紧邻铁轨,从二楼视角看到该房屋的面前是一小排平房,在平房的中间突兀地出现了一根白色电线杆,电线杆的一头安装着一个摄像头,从二楼卧室的床上能直接看到摄像头。电线杆上印有“治安视频采集点”字样,落款为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公安站阳平关站派出所。

2月10日上午10时许,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西安铁路公安局,一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已接到过关于周先生家门口摄像头的相关报案,将尽快联系阳平关站派出所核实,但未得到回复。

11时许,记者联系汉中工务段,一工作人员称,已将问题进行了记录,将尽快核实。随后,该工务段工作人员回复称,已询问了该段施工组的多位负责人,但对方均称未接到相关投诉,“我们后续会对该线路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现在首先要解决周先生反映的家门口监控摄像头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直接联系周先生,并对摄像头进行处理,感谢媒体对铁路工作的关注。

律师:治安视频收集点在维护社会治安的同时,也应注意个人隐私保护

针对周先生的遭遇,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宝坤指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个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周先生及其家属要求保障其隐私权系合理主张,相关部门应予以处理。

李宝坤律师强调,2024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指出要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和使用,更好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该条例在设备设置上明确规定了社会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应当与居民住宅等保持合理距离、设置提示醒目标识。同时,系统的主要设备类型、点位分布等资料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除此以外,该条例也明确了视频图像信息的采集、使用、管理过程中应当采取保护性措施来保障公民隐私不受侵犯。公民及任何组织均有权反映公共安全视频系统运行期间产生的问题。

他表示,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与误会,相关部门可向周先生及其家属宣传治安视频采集点的作用以及隐私保护措施,让周先生及其家属了解视频监控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同时也保障他们的隐私安全,增强对视频监控的理解和信任。如周先生发现治安视频图像的采集、使用实际侵犯了其隐私权,其向公安机关等部门在履行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职责时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对查处结果不符的,周先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主体承担责任或行政诉讼要求政府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原标题:《“铁路旁新装的摄像头,咋直对着我家卧室?”男子称多方反映无人管;建设方回应:将尽快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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