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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信托业出台纲领性文件,有哪些新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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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06 2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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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邹文榕

信托业一纲领性文件出炉。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信托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美好生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明确构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界面新闻记者从业内获悉,本次《意见》与2014年原银监会发布的99号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内容一脉相承,均坚持信托业防范化解风险和推动转型发展并重的发展原则。

不过,由于本次《意见》系国务院近年来首次转发的信托业政策文件,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政策层级的提高对于行业发展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信托专家廖鹤凯向界面新闻记者提到,作为面向未来10年引导信托业高质量发展和监管要求的纲领性文件,《意见》不仅给予了部分历史包袱较重的公司很大的发展信心,为处于深度转型期的信托行业注入了新的发展动力,也给信托投资者带来希望,为委托人未来获得更多的信托服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防范风险为永恒主题,首次提出信托业“减量提质”

整体上看,本次《意见》共计7条,除总体要求外,还从信托业务回归本源、信托公司市场准入监管、信托公司持续监管、信托业务全过程监管、加强风险防范化解、协同推动信托业规范发展等六大方面进行了阐释。

《意见》发布之际,金融监管总局亦强调,未来将以《意见》发布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信托监管制度体系,加强信托公司监管,加强与各方面的工作协同,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实现信托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监管保障。

用益信托网研究员则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文件基本上延续了严监管思路,监管层继续强调防范风险的重要性,在行业定位、业务拓展、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风险处置方面基本上都是以趋紧为主。

从具体内容来看,《意见》明确,必须坚持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必须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永恒主题,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此外,《意见》要求强化信托公司的股东、机构、业务准入监管,加强信托公司持续监管,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和股东股权管理,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在行业准入监管上,《意见》明确针对信托机构严格实施业务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整改或退出,积极有序推进行业减量提质。

华北一信托机构部分负责人便向界面新闻记者提到,《意见》虽与2014年的99号文在内容及框架上存在很大相似性,但《意见》当中的“减量提质”是首次出现。

“文件提出减量提质发展,未来牌照可能继续收缩,特别是一些没有挽救价值的高风险机构,可能比照新华信托进行破产清算。”该信托人士提到。

同时,针对存量高风险信托公司的风险处置,《意见》指出,未来将完善信托公司早期干预的触发条件和实施流程,有序采取早期干预措施,严防风险积聚爆发;而对风险严重、不具备救助价值的信托公司,依法推进破产。

界面新闻记者关注到,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近期已被纳入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监管工作会议当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此前在工作会议当中便明确到,将坚持上下统筹、分工包案、凝聚合力,全力处置高风险机构,促进治理重塑、管理重构、业务重组。

在信托公司持续监管方面,《意见》明确,将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科学合理匹配监管资源与监管强度,实施扶优限劣的差异化监管政策。

“对监管评级较差的信托公司,依法采取限制经营区域、业务范围或规模增速等措施。”《意见》提到。

在信托业务全过程监管上,《意见》表示,要加强信托的设立、销售、存续期管理、尽职履责、信息披露、到期清算等全流程监管,贯彻“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在依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坚决打破刚性兑付。

坚守信托本源定位,协同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本次《意见》要求,要坚持信托回归本源的发展导向,推动信托公司坚守信托本源定位,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提升专业能力本领,突出信托文化本色。

在加强信托制度建设方面,《意见》明确提到,将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推动形成更加系统完善的信托相关案件审理标准。建立健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推动非资金信托财产登记落地。设立慈善信托开展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于2001年10月落地实施,至今已超23年,期间始终未曾进行修订,而在2023年信托业三分类新规正式落地以来,业内支持《信托法》修订的呼声也越发高涨。此前在2024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监管人士就已透露正加快推进《信托法》修订。

在信托财产等级制度方面,界面新闻记者此前报道,2024年12月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层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下称:《通知》),明确北京辖内信托公司可以按照上述《通知》,将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不动产设立不动产信托,并试行一年。

“信托法的修订、信托登记制度以及信托税制的建立都是目前信托业务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对目前的民事信托展业产生了诸多的限制,甚至对业务发展产生了一定程度的错误引导。”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潮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不少问题在传统商事信托业务为主的时代可能并不突出,但在信托业开始回归本源之后,就已变得非常明显。”

据其提到,当前,不动产、股权装入信托或是分配时的登记及税收问题,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侧重和平衡问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具体化以及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政策的完善等等许多问题均需要进一步明确。

“因此,信托法的修订、信托登记制度以及信托税制的建立是和信托业务能否真正‘回归本源’,真正‘满足人民群众财产规划、管理和传承需求’息息相关的。”唐潮表示。

不过对于上述信托制度的落地时效性,有业内人士也向界面新闻记者提到,在三分类新规已经指明转型方向前提下,文件虽然着重提及了制约转型发展的制度问题,但考虑到相关制度的修订及实施均需要跨政府部门协调,短期或也难以落地。

在业务转型层面,《意见》明确,信托公司必须坚持深化改革,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业务,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同时《意见》提到信托公司需加强投研能力和财富管理能力建设,增强信息科技支撑保障作用。提升固有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提高利润留存比例,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界面新闻记者关注到,本次《意见》不仅明确了行业高质量发展诸多细节,同时也确定了发展改革时间节点。

根据规划,到2029年,信托业风险将得到有效管控,业务转型有序推进,机构经营更加稳健,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全过程监管持续加强,信托业高质量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到2035年,基本形成坚守定位、治理完善、经营稳健、服务专业、监管有效的信托业新格局。

“2029年可以看作是监管部门对行业风险处置、业务转型设置的另类5年规划。”在喻智看来,“过往监管对于风险把控都较为精准,特别是在风险处置任务上已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意见》的出台,不仅有助于信托业在规定时间内平稳度过转型阵痛期,也能引导金融机构提前布局,合理规划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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