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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隔空劫杀案”当事人已获国家赔偿,律师:将继续追责,并要求追查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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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17 13: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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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蔡星卓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云南元谋“隔空劫杀案”又有了新进展。自2023年被改判无罪后,原审被告人李金已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了国家赔偿。界面新闻已就此事联系当事人李金,李金表示:“对不起,考虑到很多原因,我不便接受采访。”

1994年10月,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2名旅客下火车后入住元谋工务段招待所遇害。案发后,李金和老乡普发成、普发能兄弟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因案发地当年属成都铁路局管辖,该案件的侦查、公诉和审理均由成都铁路系统政法单位负责。

1997年2月5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定李金与普氏兄弟构成抢劫罪,判处李金和普发成死刑,判处普发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此,李金等3人均不服,提出上诉。1998年3月1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后,成铁中院于1999年4月30日改判李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普氏兄弟无罪。后四川省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提出抗诉,2002年12月26日,四川高院驳回检方针对李金的抗诉,维持对李金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被改判无罪后,普氏兄弟申请国家赔偿。据媒体报道,2011年,成铁中院作出赔偿决定,分别一次性赔偿普氏兄弟20余万元。

服刑期间,李金一直喊冤申诉。2017年7月7日,李金在多次减刑后从楚雄监狱刑满释放。2019年5月,李金向四川省高院提起申诉,2020年6月,四川省高院决定对李金抢劫杀人案启动再审。2023年4月,该案在四川省高院再审审理。而此案被称为“隔空劫杀案”,是因为出庭作证的方恩华表示,当年事发时自己与李金同在盈江,李金不可能出现在700公里外的元谋案发现场。

2023年12月2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李金无罪。判决书显示,四川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李金有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关于国赔金额,当事人已签署保密协议

在获得无罪判决后,李金案的后续工作分为两部分,一是对当年制造冤假错案者提出控告,还有就是申请国家赔偿。

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李金于2024年7月申请国家赔偿。关于赔偿金金额,李金的代理律师杨名跨向界面新闻表示:“从法律层面来说,国家赔偿属于国家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依法理应公开以接受社会监督。且重大冤假错案的平反本身就属于社会公共事件,其司法处理理应满足公众知情权需要。不过,鉴于四川高院和当事人李金签了保密协议,我们律师也参与了整个过程,故从契约精神的角度,尤其从尊重当事人本人意愿的角度,我们不方便透露本案国家赔偿的具体数额。”

“可以告诉大家的是,李金所获国家赔偿肯定比周永刚案要高,但也不是我国历年来单案中最高的冤案国家赔偿,离我们申请的3700余万也存在极大差距,这也完全在我们的预料之中。不过,对于我们与四川高院通过多轮协商后达成的这个赔偿方案,当事人李金表示,他对此感到非常满意,我们也甚感欣慰。

杨名跨提到的冤案当事人为内蒙古赤峰村民周永刚,同样被限制人身自由超21年。2009年12月,周永刚刑满出狱,2023年12月20日他被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宣判无罪,并于2024年5月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与周永刚就国家赔偿达成调解意见,总计赔偿周永刚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80万元。“根据我们的统计,在诸多被平反的冤案中,河南谭修义强奸杀人案所获的国家赔偿是迄今为止最高的,总计787万余元。法律界普遍认为国家赔偿标准还有待提高。

李金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其要求赔偿的请求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喊冤申诉的支出费用(包括申诉控告、反映情况、调查取证、参与开庭审理和宣判所支出的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资料费、误工费等)。以上赔偿金额合计人民币37,726,018.98元(近3773万元)。另外,赔偿请求还包括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人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并在国家和省市级媒体上为赔偿请求人恢复名誉,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坐牢并不是休息。”杨名跨提到,他认为8小时工作日之外的时间也应当被考虑在内。对此,李金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特别说明,“赔偿请求人与自由劳动者最大的区别是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都被限制人身自由”。因此,李金关于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的申请中,除去按照“8小时工作制”的法定工作日,还包括法定工作日之外的“加班坐牢”、周末、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日。

律师:将继续追责,并要求重启侦查

李金的代理律师张具堆向界面新闻介绍,关于李金案的追责部分,他们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要求追究当年公诉人。另外,张具堆还向当年案件的侦查部门(即相关人员如今所任职的昆明铁路公安处)递交了3份文件:申请对当年办案人员进行追责;控告当年铁路公安制造冤案的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要求铁路公安重启侦查,继续追查真凶。

针对追责部分,张具堆提供的一份《刑事冤错案件公安机关人员刑事追责控告书》中指出,控告人对25名侦查人员制造冤假错案的犯罪行为提出控告。控告书提到,昆明铁路公安处当年的侦查办案人员“严重违反法律程序,通过刑讯逼供,虚构和拼凑了控告人的‘犯罪事实’,被控告人通过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刑讯手段逼取口供,造成冤假错案,其行为涉嫌刑讯逼供罪”。另外,部分人员“公然无视国家法律,滥用职权制造假案,致使控告人被错误定罪,失去人身自由达21年9个月零10天之久,其行为涉嫌徇私枉法罪”。

这份控告书已于2024年3月22日提交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几日之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控告申诉检察处曾于2024年3月28日给予回复函,称符合受理条件并依法处理。2024年6月27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给予答复书,称“现无证据显示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昆明铁路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违法办案的情形”。

张具堆介绍,另有一份《刑事冤假错案检察机关人员追责控告书》于2024年5月10日递交至最高检,但被拒收,他们又于2024年7月25日到四川省检察院提交了追责控告。

针对重启调查的部分,2024年3月22日,李金与代理律师还向昆明铁路公安处提交了《昆明铁路公安处重启1994年元谋工务段招待所“10.14”抢劫杀人案侦查工作缉拿真凶的申请》。同日,李金与代理律师还提交了一份《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介入“10.14”抢劫杀人案侦查程序申请书》,申请检察院介入侦查,监督重启侦查程序。张具堆向界面新闻提供的资料显示,2024年4月3日,昆明铁路公安局昆明公安处信访办针对此申请书作出“专门程序处理告知书”,称此问题已“转送昆明铁路公安局昆明公安处法治监管支队按照相关途径和程序处理”。截至发稿,未有更新答复。

“这个案子虽然翻案了,但可能依旧有很多人认为凶手就是李金,因此将它侦查清楚非常重要。”张具堆表示,上世纪90年代的侦查手段相对落后,现在的条件也许给破案提供了更多可能性。“另外,李金因为此案被羁押超21年,他也算是间接的受害人,从这个角度来说,公安机关应当给所有受害人一个交代。”

“就我国多年的司法实践来看,冤案追偿成功的案例屈指可数。关于追责的部分,冤案的受害人申请后,如果追责最终没有达成落实,除了信访等方式,没有后续的法律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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